11,隔山打牛,用电话本垫在胸口,用锤子敲打。
有些案件(尽管所占比例非常少)虽然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审理,但仍然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错误。涉诉信访尽管能够起到实现个案公正的作用,但它无法在制度上保障司法公平和正义。
我国历史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观念。其二,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对象和范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极少数错误裁判,更加深了他们走上信访之路的心理。无论法院如何审理和裁决案件,都会有一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不满。同时,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定涉诉信访终结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真正将案件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从繁重的涉诉信访压力中解脱出来。
这里应当强调的是,为了保障案件审判质量,必须强化一审诉讼程序的作用,让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尽可能在一审程序空间中得到解决,使一审程序成为全部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各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立涉诉信访的评估预防制度、事项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案件终结制度等,为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但这也并非案件的重点所在吧。
这自然是对的,至少可以挽回一条生命。难道杀人还分等级不成?难道药家鑫就那么该死,敖翔(犯罪嫌疑人)就不该死?近日在看刘星的《西窗法雨》,里面有一篇《死刑的存废》。因为所谓彻底的人道主义理念在我看来是不可靠的,至多某些人拥有,彻底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不可能的。对于从古代开始,死刑在一些国家从未被禁止,可是在这些国家里,杀人犯却从未绝迹我想说的是,你能想象这个国家到处都是罪犯的那种场面吗?如果废除死刑,杀人犯就会绝迹了吗?历史上还会有王朝(秩序)吗?当然,如果只是一种可能。
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们应对死刑持慎重的态度,但绝不能废除。而小米的男朋友也在视频中透露,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会被重判。
但我觉得历史上的杀人偿命至少彰显了正义。对于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重新做人的,杀掉他就等于杀掉了这种可能性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为了这种不切实际的可能性置大多数人于危险的境地,而且这样做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在西方国家,却有不少人赞同废除死刑。罪犯的律师声称此案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显然是在拿药家鑫案对比。
作者列举了四个理由,但也说我们可以反驳赞同者的种种理由,但终究没有反驳,因为他认为如果想要在将来彻底阻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应该具有彻底的人道主义理念。况且刑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它的教育意义。且敖翔的自首,是在即将被捕的情况下。作者先给我们讲了两个故事,然后指出中西方看待死刑的不同。
因为他没有实施强奸,而杀人则是因为情绪失控,况且他还投案自首了。有人就说了:要是那位女同学能早点站出来,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进入专题: 死刑 法治 。我总以为,历史的进步始终以代价为前提。
这和战争是一样的,对于非正义的侵略战争,我们必须勇敢制裁它。诚然,那男的会被抓起来,被好好教育一顿。当时新闻报道出来的时候,我也有关注。死的是人家的女朋友诶,死的是人家的乖女儿诶,死的是人家的好朋友诶,死的是人家的好姐姐诶,不要你没感情,就以为这个世界都跟你一样。所以,我认为这正是人道主义的体现。而所谓慎重,也不是说要忍,不管他做了什么我们都要忍,而是指对生命的尊重。
而我是不同意他的观点的,所以由我来反驳很多人看了都愤愤不平,但也有的人说这是在炒作。
而所谓慎重,也不是说要忍,不管他做了什么我们都要忍,而是指对生命的尊重。因为他没有实施强奸,而杀人则是因为情绪失控,况且他还投案自首了。
历史上(袁崇焕之死等)就曾上演过这种悲剧。虽说她以后可能不会当主席,对我们国家有多大贡献,虽说她以后可能不会成为著名作家,能写出轰动的小说,但到底是一条生命啊,我们不应尊重吗?而就算是一个将死之人,就算是一个乞丐,就算是罪犯,如果被残忍地杀害,我们都应尊重这一永远逝去的生命。
对于从古代开始,死刑在一些国家从未被禁止,可是在这些国家里,杀人犯却从未绝迹我想说的是,你能想象这个国家到处都是罪犯的那种场面吗?如果废除死刑,杀人犯就会绝迹了吗?历史上还会有王朝(秩序)吗?当然,如果只是一种可能。中国人常说:冤冤相报何时了。但这也并非案件的重点所在吧。所以,我认为这正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药家鑫、敖翔都算是情绪失控杀人,而在一个优等生、好学生面前,药家鑫无疑更值得同情。对于人的行为的确要受约束,可这并不意味着人的生命可以由国家来剥夺,因为国家是经过人们的赞同而建立起来的,个人不可能会将生命权交给国家处置我想说的是,人们同政府签订契约,于是这社会便有了一套规则,而当你严重违背了我们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那你就必须出局。
当然,通过这一案件,我们看不到任何历史的进步,但不能因为太小没看到就说没有吧。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更是声称,案件没有造成太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同于药家鑫案。
难道杀人还分等级不成?难道药家鑫就那么该死,敖翔(犯罪嫌疑人)就不该死?近日在看刘星的《西窗法雨》,里面有一篇《死刑的存废》。但价值判断掺入法律审判始终是不好的,所以,我们要如履薄冰,生怕给人利用了。
这自然是对的,至少可以挽回一条生命。如今,代价已经付出了,必须要点回报——正义。如果小米没死,身心自然受到重创,也许生不如死,而那男的也就不会被判很重。但我觉得历史上的杀人偿命至少彰显了正义。
而我是不同意他的观点的,所以由我来反驳。我不想干扰大家,所以简要说说我对案件其他方面的看法。
当时新闻报道出来的时候,我也有关注。这在我看来,是私的,是民间的私刑。
有人就说了:要是那位女同学能早点站出来,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而在西方国家,却有不少人赞同废除死刑。